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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(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“零关税”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)

公告〔2020〕121号
2020-11-30

【法规类型】 海关规范性文件

【内容类别】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

【文 号】 公告〔2020〕121号

【发文机关】 海关总署

【发布日期】 2020-11-30

【生效日期】 2020-11-30

【效力】 有效

【效力说明】

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(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“零关税”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)

公告〔2020〕121号

为贯彻落实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》关于“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‘两头在外’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(或服务贸易过程中)所消耗的原辅料,实行‘零关税’正面清单管理”的要求,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特制定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“零关税”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(试行)》。现予发布。

特此公告。

附件: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“零关税”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(试行).doc

海关总署

2020年11月30日

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
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“零关税”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.doc

海关总署关于发布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“零关税”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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